CRS信息交换的会有影响吗?
这也许就是,“暴风雨之前的宁静”
表面平静,其实暗流涌动
来临之前,
有人极力补救
有人视若无睹
有人静观其变
而大多数人,得自求多福
一旦来临
这“暴风雨”定会摧枯拉朽、势不可挡
还请各位
且行且稳住
CRS参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首先对所有账户进行尽职调查,来判定账户(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的税务身份。接着,把属于本国“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留下,把属于本国“非税务局民”账户信息,交换给其涉及税务的国家。
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账户余额、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别、利息股息保险等所得、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总额等。
CRS信息交换,有非常保密的过程。金融机构和税务局都有严密的保密措施和系统。账户信息是重要的隐私,相关单位都极力保障信息的安全性。所以,具体操作,普通群众并不知晓。在实际操作中,如遇特殊情况,不同单位也可能有进一步的章程,也不为众人知,只有通过已知的公开信息,进行推断。
举例:
有一个中国大陆人,在香港一家银行开了个人存款账户,银行判定这个人,不是香港的税务居民,是中国大陆的税务居民,他的账户信息被银行上交给香港税务局,再交换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如果这个账户是企业或机构账户,被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不仅要交换机构账户信息,还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并交换这个人的信息。
大胆的猜想一下:上诉阿里事件中,涉及的股权分红的离岸公司账户,收入可能多半来自“消极收入”(看备注),可能被银行判定为“消极非金融账户”。
如果是,账户虽然是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开的,但也会被穿透到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从去年9月中国启动CRS开始,这些公司账户信息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可能已经在税务总局手中了。
备注:
“消极收入”是判定非金融机构属于积极还是消极的关键概念,消极收入主要包括:
股息红利、利息及类似收入、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年金、外汇交易收益、金融资产类交易收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下的所得等。
这一系列巨变的发生,对于中国人设立遍布天下的“离岸公司”,中国人用了多年的海外“私人账户”来说,可谓巨大的变数和冲击。也可以说是拨乱反正,“逃出去的,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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