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需要做,但不一定要缴纳税款。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另外,合法税务登记证费用20元,没有其他费用。当然,有地方政策的地方除外。
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果在这30日内有纳税义务发生,那么就负有纳税义务,但不代表一定要缴纳税款。
1、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那么必须按实申报并根据申报数据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论规定的30日跨月与否,只要不达到起征点就不用缴税。目前,这类纳税人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100000元/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所以,个体工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30天,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但是如果第30天是节日内,那么将会把最后一天顺延到节后上班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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