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网站3月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解读及注意事项:
一、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二、只针对小规模纳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取消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五、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六、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七、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八、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免增值税后开具发票时是开3%还是免税?
解答: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该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与以前各次增值税在一定销售金额下免税是一样的,都是属于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适用3%的在开具发票时,还是应该继续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以后还有征收率1%或预缴率1%吗?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1%或预缴率1%,是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出的阶段性措施。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综上所述,从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再有1%的征收率和预缴率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目前,11号公告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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