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深圳企业对外出口及商务往来,需要在境外投资或设立公司,但是想要对外投资,资金需要出去,就需要经过发改委及经信委的备案,拿到备案核准证书,才能去外管局备案,资金流通,所以,备案需要哪些条件及资料
一、投资主体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1、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2、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二、投资地区
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
四、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分为几种?
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除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适用备案管理。
五、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其它注意事项
1.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2. 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3.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我委在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4. 对于已利用境外企业作为平台开展投资的,如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最终目的地,由原备案或核准的部门为每个最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证书》,旧《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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