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或返程投资》
中国人在境外投资或持股有诸多限制的,举个例子,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37号文,是指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的汇发[2014]37号文件,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登记,适用的对象是境内的自然人,指的是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果是境内机构,则需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即通常说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登记。37号文规范的行为是什么?办理37号文登记的作用是什么?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的主体有哪些?37号文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应在什么时间向哪个机构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申请37号文登记的材料有哪些?未依法办理37号文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37号文为什么重要?
了解过境外投资相关法规的国内投资人应该都听说过37号文,因为中国自然人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唯一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径。
什么是37号文?37号文实质上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这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接下来解释这句话涉及的关键词。境内居民: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企业创始人、股东、还是享有海外股权激励政策的员工,只要是境内居民身份,都在37号文的覆盖范围内。
37 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简称“37号文”,主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37号文实质上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这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接下来解释这句话涉及的关键词。境内居民: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企业创始人、股东、还是享有海外股权激励政策的员工,只要是境内居民身份,都在37号文的覆盖范围内。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为了海外上市、投融资目的设立的公司。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在境外上市搭红筹架构或者VIE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ODI)有专门手续,无需办理37号文项下外汇登记。在外汇管理渐趋严格的态势下,如果银行层层追及发现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境外架构持股并且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那么在境内实体公司是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
何时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在搭建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37号文登记的操作流程步骤1:创始人设立SPV即架构的搭建(至香港公司)步骤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步骤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步骤4: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步骤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步骤6:如果BVI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根据大家的实际操作经验,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前如果有部分股东因故未办理37号文登记,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经过适当披露往往不会对上市造成实质不利影响(建议咨询律师做深入了解和判断),但后期需做补登记,否则资金无法派回中国境内。
办理37号文登记所需要材料清单:
1、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2、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3、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4、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5、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委托书
10、股东会决议
11、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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