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纳税方式要变了!
2021年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主席关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文章中,习主席对于通过税收工具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有非常重要的表述和要求。其中,在文章第四点明确提到了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重点提及了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而就在同一天,中国政府网专门贴出来一篇文章《年终奖怎么算所得税呢?意外中奖个税要缴多少?》。在这个图片新闻中,国务院的官方网站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回应: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到,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 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飞驰环球帮大家算了算,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一般来讲,如果员工工资高,最好是选择单独计算;工资少的最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这样可以少缴一部分个税。如果从2022年1月1日起,个人获得的年终奖都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税,那肯定是对工资、年终奖金高的人群有影响。我还是给大家举例子来说下 假设,小王2021年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
为什么现在要统一将年终奖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主要还是因为按照之前年终奖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二选一的方式,可能会造成两人工薪收入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有失公平。
【例1】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例2】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2019年-2021年),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补充个知识点
只要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就可以抵扣一部分个税。(符合项目越多,抵扣力度越大~)
抓住最后一次年终奖优惠政策!2021年年终奖在2022年1月发能享受吗?
一、抓住最后一次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政策背景:1、2019年1月1日个税新政出台后,就年终奖是否继续执行,引起纳税人的关注重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称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起不再有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每个领工资的员工最后一次机会,千万别错过,但可能因会计没吃透政策已经断送了员工这最后一次权利和机会了
二、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总思路或原则
1、2021年要将年终奖最后的一次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不用太可惜了
2、此筹划方案运用税法的关键点
(1)将税前年收入对半分成年终奖和工资两部分来发放,等同于将税前年收入分切成24等份或者说24个月的收入,让个税税率低到极点
(2)在计算年终奖的个税时,将税率级距用到最高极限,不用本档税率,而是降一级,降两级,分别计算年终奖的个税,选最低的个税额
3、年终奖优惠政策适的高收入群体划分高收入人群(年税前100万左右)、中高收入人群(年税前50万元左右)、中收入人群(年税前30万元左右)、中低收入人群(年税前12万元以上),可充分运用年终奖优惠政策节税
4、年终奖不适用低收入或较低收入人群比如年税前收入在10万元及以下者的员工群体,一般不选择年终奖单独纳税,而是并入工资按综合所得纳税划算得多
5、年终奖税收筹划一般在年初进行企业的会计和老板要在年初对企业员工的收入进行很好地测算和筹划,设计出发放方式:
(1) 不管工资高低,都采取平时发一部分,年终了发一大笔,这是数月工资一次性发;
(2) 项目上平时发得少,项目完工后结算一大笔;
(3) 公司高收入群体实行年薪制,发放的方式上面两种兼而有之,或平时不发年底兑现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将公司的人群按高收入、中收入、低收入人群进行归类,这是合理筹划年终奖及整体个税最低需要作出的安排6、举例学习例1:某IT男或某老板税前年收入100万元个税筹划(高收入群体个税筹划)50万元入以工资形式发放,50万元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对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忽略不计
方案1: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半分成全年的工资总额50万元和年终奖总额50万元,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月工资和年终奖的税率相同,来计算应交的个税,这样计算出来,工资个税是79080元,年终奖个税145590元(税率30%),个税合计224670元方案
2:将年终奖用降低一档的税率20%来计算年终奖的个税,意味着年终最多只能是42万元,工资就是58万元,重新计算个税:工资个税103080元,年终奖个税102340,个税合计205420元方案3:在2步降低一档的税率基础上再降低一档税率,再计算年终奖的个税,余下的放入工资中去,同样方法:工资个税139080元 ,年终奖个税58590元,个税合计197670元 最优选择:三个方案中第三方案最优,直接节约个税27000元
例2:某职业经理税前年收入30万元(专项扣除和附加专项扣除忽略不计)方案1:将30万元对半分成工资15万元和年终奖15万元,工资个税6480元,年终奖个税28590元,个税合计35070元方案2:将年终奖用降低一档的税率10%来计算个终奖个税,意味着年终奖最多只能14.4万元,工资就是15.6万元,工资个税7080元,年终奖个税14190元,个税合计21270元方案3:将年终用再降低一档的税率3%,意味着年终奖最多只能3.6元,工资就是26.4元,工资个税23880元,年终奖个税为1080元,个税合计24960元最优选择:以上三个方案,第二方案最优,节约个税13800元例3:中层或主管级员工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专项扣除和附加专项扣除忽略不计)
方案1:将12万元对半分成工资6万元和年终奖6万元,工资个税为0,年终奖个税为5790元,个税合计5790元
方案2:年终奖用低一档税率3%,意味着年终奖最多只能3.6万元,工资就是8.4万元,工资个税720元,年终奖个税为1080元,个税合计1800元最优选择: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直接节约个税3990元例4:普通员工年税前收入总额6万元,发的年终奖最优筹划方案:最好的选择是并入工资按综合所得交个税最划算。
三、抓住最后一次年终奖的机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今年年初没有提前筹划,现在也来得及,把高收入人员的工资按上面的方式拆分成工资和2021年的年终奖
2、工资个税是累计预扣预缴,不担心前面没申报够,可以在10月11月12月累起来申报和累起来扣减,不会影响工资整体个税
3、年终奖一般是在春节前发,也就是说2021年的年终奖是在2022年1月发,能享受最后这次优惠政策吗?
(1)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次月发上月,一般年终奖、绩效工资等都是在春节前年(也就是2021年年终奖要在2022年1月份才发)
(2)企业所得税对年终奖的规定,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这是企业所得税中明确只要在2021年预提了,发放时间在2022年1月发是可以抵减2021年企业所得税的
(3)个税对年终奖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应于实际支付时履行,企业在12月只是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计提时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于实际发放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规定,政策依据是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2021年的年终奖在2022年1月发放,这一笔年终奖到底算2021年的呢还是2022年的呢?属于2022年的,理由是:
理由一:2021年年终奖在12月计提没有实际发改,在2022年1月才实际发放的,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1月,2022年2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所以这笔年终奖的收入应该计入2022年的,这样一年,2021年终奖就错过了最后一次优惠政策的享受了。
理由二: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收入情况,都是以税款所属期的范围来查询的,2021年的收入那就是税款所属期对应为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的收入,关于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理由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说明对此也说得很清楚: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1年10月8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在11月15号前申报个税填税款所属期是填“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从以上政策依据可以确定:2021年年终奖只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才能作为2021年年终奖享受最后一次优惠政策,不能在2021年计提在2022年1月份去发放
6)老板不可能为了员工享受最后一次年终奖的个税优惠政策,就在今年12月把今年的年终奖发了呀,怎么办呢?①12月有钱就12月份发年终奖②12月份没有钱,也12月份发年终奖,只是奖年终奖作为欠员工的钱,从应付职工薪酬转到其他应付款--**员工,并且在2022年1月15号前按年终奖的优惠政策申报个税
四、会计早已将员工这一权利断送了
如果会计没把政策彻底整明白,2020年的年终奖在2020年12月计算而在2021年1月或2月春节前发放的,那这个会计就提前结束员工对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的享受了,因为年终奖的优惠政策一个人一个内只能享受一次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年终奖个税的两种计税方式:第一种: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第二种:并入综合所得。即年终奖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按照非节税方式去处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计税,都没有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飞驰环球去合理合规的进行节税规划,将年终奖以最优节税税额进行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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