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网络游戏产业集技术、艺术、娱乐、商业运营为一体,涵盖网络游戏开发、销售运营、衍生品商业化整个链条,并与文学、影视、音乐、动漫等艺术形式互相融合,与IT产业、制造业、媒体业以及展览业等产业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网络游戏中的各种元素,如游戏名称、游戏标识、故事情节、人物角色、音乐、美术画面、视频动画、源代码、道具装备、硬件技术方案等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多种知识产权。
(一)网络游戏开发创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游戏要素未经授权,侵犯他人权利
游戏开发商在开发网络游戏过程中,常常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或作品中的重要元素,作为游戏的组成元素或是宣传卖点。这就需要查找、审核相关作品的权利人并审查其使用范围,获得特定权利人的许可。游戏开发商如需改编作品或在先游戏时,必须审核其是否由相关小说、影视作品改编而来,授权合同的授权方所享有的权利究竟为何。如后者属于演绎或改编
作品,游戏开发商不仅要取得该改编作品的授权,也要取得原著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很可能因侵权被诉至法院,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暴雪娱乐联合网易正式对游戏平台4399提起诉讼,称后者制作并发行的《英雄枪战》及《枪战前线》两款游戏涉嫌侵犯《守望先锋》知识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15年3月24日,暴雪娱乐便曾宣布正式对《刀塔传奇》未经Blizzard(即暴雪)授权,而涉嫌抄袭《魔兽争霸》及《魔兽世界》多个知名重要角色及部分经典游戏世界场景,违反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等,向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提起刑事诉讼。
2.抄袭、模仿经典游戏作品
在侵权频发的网络游戏产业,因为从业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因此抄袭、模仿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经典游戏成为某些网络游戏开发者眼中的一条“捷径”。对于这类侵权行为大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抄袭在先游戏的整体创意。这种抄袭行为通常表现在对游戏规则、玩法的复制,游戏的玩法实质上就是指游戏的创意。例如“三国杀”取得成功后,诸如“三国斩”等游戏模式相似的游戏纷纷出现在游戏市场上。
2.抄袭或模仿在先游戏的部分元素。这种抄袭行为通常不是完全抄袭其他游戏,而是对经典游戏的名称、角色、装备、场景、技能或是效果进行抄袭或是简单的修改替换,经过“加工”“换皮”之后使玩家造成与知名游戏的混淆。例如网易公司诉“口袋梦幻”游戏侵权案(案件编号:(2013)海民初字第27744号),法院认定“口袋梦幻”游戏中大量抄袭使用了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游戏中的元素,构成不正当竞争。
3.自主开发产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侵权留下隐患
从整个网络游戏行业来看,在网络游戏开发环节中从业者尚未形成对知识产权采取有效保护的意识。由于网络游戏生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三年,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加之网络游戏厂商更加看重如何将游戏快速推向市场获得收益。因此,网络游戏开发者们往往忽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侵权留下了隐患,也大大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在实际的侵权维权案例中,往往是由于侵权造成开发者的重大利益损失开发者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手段,很少有企业能够建立期长期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二)网络游戏运营环节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游戏的运营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品质再好的网络游戏,如果运营不善的话,结果必然是失败。网络游戏的运营环节作为网络游戏产业链的重中之重,在漫长的运营维护过程中其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极为复杂:侵权内容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侵权主体有个人也有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或是运营商;侵权方式可能是内部资料泄露、对手恶意竞争或是通过重新编译等技术手段。网络游戏运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管理
网络游戏的运营环节周期长、范围大、参与者多,但是其作为网络游戏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其核心还是在于网络游戏作品中所蕴含的知识产权,网络游戏的运营实质上是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对知识产权的经营的实质就是对知识产权授权的管理,对权利的授予和权利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的管理就必须通过相应的合同进行确定,因此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同管理是网
络游戏运营环节必须面对的问题。网络游戏的授权合同需要对许可针对的是以端游、手游或是页游等其他形式进行授权,以及许可的时间何时起止,许可使用的范围,是否独占许可,是否可以对获得的许可进行再次授权等等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的疏忽便有可能造成权利的损失或是不同许可厂商之间的权利纠纷。
2.网络游戏“外挂”
外挂,从技术上来说就是一种游戏外辅程序,它可以协助玩家自动产生游戏动作、修改游戏网络数据包以及修改游戏内存数据等,以实现玩家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去完成功力升级和过关斩将。外挂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三大类:分析并修改游戏数据及代码的外挂;拦截游戏封包的外挂;独立于游戏客户端运行的外挂。游戏运营商通过开发外挂程序,使玩家完成游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对于普通玩家来说更有竞争优势。外挂程序在开发中涉及到复制、修改等问题,严重侵犯了合法网游运营商的利益;外挂的开发商甚至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经营罪。
3.游戏直播
业内游戏直播侵权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目前虽然已有司法判决认定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受到法律保护,游戏直播应取得游戏研发商的授权。但是在实践中,无授权的游戏直播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游戏直播侵权的问题依旧是行业痛点,游戏研发商针对游戏直播平台侵权提起的诉讼,无论在诉讼数量抑或诉讼标的上均呈现增长趋势。但是实践中很多游戏直播版权问题难以界定。由于游戏类型的产品多样性以及直播类型的行为多样性,哪些游戏直播画面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作品范畴,游戏直播中游戏主播进行演绎创作之后的权利属性如何界定等,都是目前网络游戏直播版权保护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
我国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指引。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涉及游戏直播或录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属于地方性法院作出的审判指引。从全国范围来看,整个行业仍处于一种自发性的规范中,既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给予各方主体保护或约束,也缺少全国性行业规范的明确规则给予各方主体行为指引。
游戏研发商应保持积极开发合作的心态,游戏直播能让游戏产品获得更加广泛的关注,游戏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反哺游戏行业,促进游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游戏研发商应保持更为开放和合作共赢的心态,积极探索开放授权的可能性,在兼顾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前提下,让更多直播平台能够共同参与到行业精品游戏中来,从而促进行业的繁荣发展。
游戏直播平台也应该树立正确的行业发展理念,建立规范的直播秩序,不断优化自身合规与风控制度,争取为行业的发展树立标杆。同时,也应加强对游戏主播的行为管理,规范其直播行为,建立平台内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定期开展主播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工作,促使一线主播人员成为行业自律的排头兵。游戏主播应该自觉提高从业规范化意识,加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法积极配合监管,恪守职业道德,坚定抵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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