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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公司需披露详细信息

时间:2019-09-16 10:16:10    来源:飞驰环球

上半年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共有462间,去年下半年有408间。截至6月底,非香港公司注册的总数达10,190间。 非香港公司数量的攀升,使得香港政府需要相应政策规范其经营。
 
自8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施《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非香港公司须披露公司名称和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并述明其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
根据这项规定,非香港公司必须在其业务(办公)地点易于查看的位置、以可阅读字样、醒目的方式持续展示其名称、成立法团位置信息。除了在业务地点以醒目的方式展示给香港公司信息外,非香港公司须在每份通讯文件及交易文书上,以可阅字样,述明该公司的名称及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
 
对于正在执行清盘流程的非香港公司,也必须在展示信息中注明这一情况,即根据公司登记时所用的语言,在该非香港公司名称后加入“in liquidation”或“正在进行清盘”。
 
在SCR大环境下,非香港公司需要做好信息露,以备香港政策查阅。如果非香港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展示,将会受到处罚,其公司负责人、公司秘书均视同犯罪,可能受到高达1万港币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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