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外资公司的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7、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8、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9、登记注册委托书;
10、外国公司入股投资的,需要到大使馆做公证、认证,原件需要两份;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注册外资公司的办理流程
1、首先需外商投资备案;
2、在前海没有实际地址,需挂靠前海秘书地址;前海挂靠地址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完成名称预核准审批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打印。
(2)《住所托管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提前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3)《预约通知单》:提交资料成功后,在同一版面最下方,点击“查看已办”,进入业务中心,点击已提交业务的[预约]按钮,进入预约版面进行预约,并打印预约通知单。(如需查看预约,可在[我的预约]菜单栏下进行)。
3、网上提交资料进行预审;
4、准备资料预约面签;
5、面签通过等待3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三、注册外资公司备案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自然人投资者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投资者免予提交);
7.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提交相关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投资者自行以A4纸打印,原件1份;经营范围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的无需提交);
9.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打印,原件1份)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1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1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3.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4.《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J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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