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变更股东:A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应当自股权发生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法人股东转让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或批准转让的文件;未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所转让的股权不含国有资产”。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签收记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BVI公司股权转让准备工作
(一)审查公司法定文件,交易合约(如有),以确保可以进入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审阅公司章程,以确认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无特别规定,如公司股东/成员优先购买权等;
2.审阅公司股东名册,以确认拟转让之股份类别;
3.审阅公司现状(公司状况证明,良好存在证明书);
4.确认公司有无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协议 (如有),以确保股份转让是否需要获得其他相关权利人同意;
5.审阅股份买卖双方的交易合约(如有),以确定转让标的及对价。
注:如公司存在对股转程序阻却事由的(如因未及时缴纳年费等而未“良好存在/Good Standing”),将由公司自行处理完毕未尽事由后,再启动转股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份转让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定转股事项及销毁原股票证书、发行新股票证书、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文书
注:预估时间不含客户内部会议,对文件审核,签署,往来文件传送等时间。
(三)存档股份转让相关文件
由BVI公司管理人更新股东名册,签发新的股票证书,将股份转让相关已生效之文件及新的股东名册存档至BVI注册代理人处。
注:股东名册非为法定存档于BVI公司注册处之文件,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存档至公司注册处获加盖公司注册处水印。如存档之公司注册处,则股东名册所记载信息可为公众查阅,另有政府存档费需要额外支付。
(四)交割
股权买卖双方根据交易合约及其他约定交割公司法律文件和相关交易文件,如有质押或托管,需要另行安排。
注:一般建议,律师在场见证,根据买受方要求,可能会使用到BVI公司的钢印(Common Seal)。公司钢印的启用,需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VI公司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把资料准备齐全,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BVI公司注册处提出公司股东变更申请
2、审查人员进行初审,通过之后将会发放受理通知书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条件的,在当场或者是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出具是否准许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受理部门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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