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香港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1、利用“导管公司”进行所得调配
举个例子:A公司一直在与美国一家公司C做生意,并取得一定数量的营业收入和利润,A公司也按照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向当地政府纳税。如果现在改由A公司与香港离岸公司B(实际上同A属一家)作中转,再由B公司向A公司买货卖给美国的C公司,由于A公司只是反映出一小部分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余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润由B公司反映,这样A公司的税款大大降低。如果B公司申请的离岸豁免被税局通过,则无须缴纳利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以“导管公司”(香港离岸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典型做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行CRS政策下,申请离岸豁免也有机会被要求在实际业务所在地交税。
2、利用香港公司雇用高级职员进行税收筹划
许多跨国公司经常通过香港公司来雇用海外雇员,达到降低个人税金的目的。
3、利用香港公司进行投资节税
利用香港公司可以降低资本收益尤其是红利收益的税收负担。
4、利用香港税收双边协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如《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国税函〔2006〕884号)就对股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例如:外商投资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国内税务局要求该外企扣缴20%的企业所得税后,才可汇出。如股东为香港公司,则预提税率减至10%。如香港公司股权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预提税率可减至5%。
香港目前的税收制度:
1、香港当地税种
香港公司注册后会涉及到的税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是利得税(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薪俸税(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
而由于大部分香港公司均不是在香港当地经营,也未有雇佣香港员工,“薪俸税”多数是做零申报处理,只需要正常申报公司“利得税”即可。
2、香港当地税率
香港特区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于2019年通过并执行了“两级税制”,该制度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的税务年度(即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开始的税务年度)。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未设置行业限制,因此所有行业的香港公司均可享受该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两级税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一间香港公司的年营业利润未达到200万港币的,即可按照新实施的净利润的8.25%的税率进行征税;
2)如果盈利超过200万港币的,该香港公司首个200万港币仍以8.25%的税率进行征收,超过部分的利润才以16.5%进行征收。
备注:独资或合伙企业的非法团业务,两级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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