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香港公司年审,包含两项主要工作,即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公司注册续期,以及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公司商业登记证续期。
由于年审工作涉及两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两项工作超期受到的处罚,也会有所不同。
1、香港公司注册登记超期
想要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必须先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注册申请,只有在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香港公司才能正式成立。因此可以将香港公司注册证书看作公司的“身份证”,并以公司成立周年日为准,每年对该证书进行更新续期。如果香港公司的“身份证”超期未续期,则会因超期的长短,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 超期时间在周年日次日起计超过42天,但没有超过3个月的,处罚款港币870元;
• 超期时间在周年日次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没有超过6个月的,处罚款港币1740元;
• 超期时间在周年日次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没有超过9个月的,处罚款港币2610元;
• 超期时间在周年日次日起计超过9个月的,则直接处以罚款港币3480元;
2、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超期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是由香港税务局核发,其上载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内容、公司税号等信息。依照香港现行的公司管理条例,只要处于营业状态的香港公司,都必须在注册的营业地址明显位置展示商业登记证,因此也可将商业登记证看作该公司的“工作证”。与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不同的是,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如若超期,则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罚款,每超期一个年度(以首次进行商业登记日期起),处港币300元的罚款。
千万不要以为香港公司年审逾期的处罚较轻而不以为然!香港对公司的管理以注册制为主,只要商业实体不提出注销申请,那么港府职能部门会认为该公司一直处于运营状态,并将其不按规定年审的行为视作恶意违反法律法规,因此会直接向香港法院提出上诉,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香港法院在收到港府职能部门的上诉申请后,就会向该公司发出法院传票,要求公司负责人前往香港法院,对其违反公司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应处罚。如果公司负责人拒不到庭的(无论什么原因,包括未收到传票),则会被视作藐视法庭和蔑视法律,那么该公司的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禁止入境、禁止再次注册香港公司、甚至被判处在香港监禁的严厉处罚,其所属的香港公司也会被强制注销,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也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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