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税收制度
香港确立了税种少、税负轻、征管严、易操作的税制格局,促成了香港作为国际避税港的地位。香港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香港直接税主要税种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遗产税。
香港间接税主要有印花税、消费税及零星税种。香港税制的特点如下。
• 一是香港境内税负轻。
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为15%,且有豁免、税务优惠和较高的折旧扣除。薪俸税实行累进计税,上限17%,且有较高的免税额。物业税按租金计算16.5%,并可扣除20%的维修费。
• 二是境外从事经营活动赚取的利润汇回香港不必缴纳利得税。
纳税人负有申报纳税责任,并由税务局进行评税。如短报收入罚1万港元,并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有意瞒报收入经定案后,最高罚款为5万港元,还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
香港在征税方式上规定了既方便纳税人纳税,又利于税务当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报税、评税、收税、追税制度。通常,香港税务局收到报税表后,由评税主任评定税额并发出税单,明确缴税日期。香港税务局主要用电脑追讨欠税。税单过期时,电脑会发出追税及加收5%附加费通知单。如果税单超过6个月仍未清缴,发出加10%附加费通知。香港税务局可以向任何第三者发出代扣税款通知书,并可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香港主要税制介绍
①香港利得税。
利得税是对在香港从事经营行业、商业、专业人士的溢利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仅限于香港境内的经营利润。行业、商业、专业泛指一切有溢利的经营业务。利得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惠税率两种。一般税率,法团适用税率为16.5%,法团以外的人士适用税率为15%。从符合资格规定的债务票据获得的利润或利息收入,以及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执行特惠税率,减按一般税率的50%。
判定收入来源地时,对于积极收益和消极收益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判定。积极收益是指通过纳税人的积极活动所带来的收益,例如工商业活动的收益,根据作业地点判定收益是否来源于香港。消极收益指凭借某些法权获得的收益,如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收益,根据合约签订地来判定收益是否来源于香港。
除在香港的经营业务收益外,还有一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有一定联系的收入,将作为视同源于香港的经营收入,需在香港征税。
除资本收益不属于利得税的征税范围外,下列各项收入,也不属于利得税的征税范围:
A.已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派发的股息;B.从其他应课利得税人士收取的已课税利润;C.储税券利息收入、人民币国债的利息或利润;D.在香港成立或发行的债券、债务票据、互惠基金、单位信托的利息或利润;E.在香港存放于认可机构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豁免缴付利得税(不适用于财务机构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归予财务机构的利息)。
利得税的税务优惠主要有:A.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装置,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可在当年全额扣除;B.翻修商用楼宇所发生的资本开支,可分5个课税年度扣除;C.购买环保机器,购买环保车辆,均可在当年全额扣除,购买环保装置,可在购置年度起分5年扣除。
利得税对于亏损的处理:某一课税年度的亏损,可抵销该行业随后年度的利润。对于经营多个行业的法团,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抵销其他行业的利润。但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利润,计算盈亏相抵时会做出相应调整。选择以个人入息计税的人士,如蒙受任何营业亏损,可在入息总额内扣除营业亏损。
②香港薪俸税。
薪俸税是对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赚取的入息征收的一种税,仅限于个人在香港境内赚取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资在内,但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工作不超过60天者,不纳薪俸税。
薪俸税的课税范围是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包括各种收入,如薪金或工资、假期工资、佣金、补发薪金、退休或终止服务时的赏金或酬金;以现金支付、可兑换现金或有金钱价值的额外赏金,例如赠送汽车、股票等;教育费福利;花红;膳食、交通、雇工、房屋及生活费方面的现金津贴;来自股份认购权的收益;在香港受雇工作或在港提供服务而从海外公司获得的入息,不论该入息来自香港还是海外;由雇主支付的薪俸税;由雇主支付的个人费用;小费;从退休计划收取的雇主供款等。
薪俸税的课税年度是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以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入息作为评税基础。纳税人在本年度应缴纳的薪俸税,在当年7月至8月先预缴一次,即由税务局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个人征收暂缴税,约占税款的75%。年终结算税款,即当年的税款评定后,已缴纳的暂缴税用来抵当年应缴的薪俸税,差额补交或退税。
薪俸税按年征收,实行严格的雇主与雇员双向申报制度。雇主必须提供招雇、解聘雇员情况并申报雇员报酬资料,雇主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向税务局申报上一年度雇员薪俸情况。雇员须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报本人薪俸情况,填写薪俸税申报表。税务局通过计算机处理加以核实和审查,发出稽征和纳税通知书。
③香港物业税。
香港物业税是针对拥有香港物业(土地及楼宇)出租而收取租金的人士征收的税项,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5%。应税物业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码头,不包括农地)和建筑物。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为当年的租金收入扣减业主支付的差饷,再减20%的维修支出后的余额。
有限公司如果拥有物业以收取租金,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物业税的免税项目:A.全部由业主自住和纯作家用的楼宇;B.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C.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业。物业税按年缴纳,纳税人必须保存足够的租金记录(最少保存7年),以便税务当局确定其纳税责任。
④香港的其他税种。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征收关税,但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为实际货价的0.5%或0.3%(以47000港元分界)。目前,香港仅有四类应课税品需要缴纳关税,包括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上述四大类物品,不仅进口要征收关税,即使在香港生产、经营、销售,也征收一定的消费税款。对一般商品,香港不征收增值税或销售税。
印花税对在香港签立的不动产、证券、票据以及其他应税凭证征收。在香港应贴而不贴印花的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的税收协定
香港已经与37个国家或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协定股息的预提税税率来看,适用0税率的有奥地利、科威特、拉脱维亚、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士、阿联酋等8个国家;持股达到规定比例适用0税率的有白俄罗斯、比利时、新西兰、俄罗斯、英国等;罗马尼亚适用3%的预提税;适用5%税率的有加拿大、捷克、匈牙利、印尼、日本、马来西亚、葡萄牙、南非等8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协定的税率都与内地一致,在10%或10%以上。因此,内地企业欲以香港作为控股架构降低股息预提税,只有那些股息预提税可能适用0税率的13个国家,股息适用5%预提税的国家中,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葡萄牙与中国内地协定税率为10%,投资这些国家以香港为融资架构,也可以节税。但捷克、南非与中国内地协定税率也是5%,英国和匈牙利对外支付股息不征税,投资这些国家,以香港作为融资架构,只能递延缴纳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不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从协定利息预提税来看,罗马尼亚适用3%的预提税;适用5%预提税的国家有白俄罗斯、文莱、匈牙利、科威特、墨西哥、西班牙、阿联酋等7个国家,其他国家或地区协定的税率都不低于中国内地的协定税率。香港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税率,绝大部分为3%~5%,低于内地的协定税率。只有加拿大、捷克、法国、意大利、韩国、墨西哥和巴基斯坦等国为10%,泰国为5%、10%、15%,越南为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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