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根据我国税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体经营交税的交税种类主要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两种税费的起增点是不一样的,这点是
需要注意的,只要营业额达到了起增点的要求就需要依法纳税,如果没有按时交税的话,会面临着罚款和滞纳金,如果具有减免税资格的话则需要及时的申请.
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可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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